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李颖等2名同志公司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4〕155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李颖等2名同志公司律师证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工作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注销李颖等2名同志已取得的公司律师证书。
附件:李颖等2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9日
抄送:合肥市、淮南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李颖等2名同志名单
合肥市
李 颖 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淮南市
李远和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