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孙光华等5名同志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4〕166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孙光华等5名同志公职律师证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工作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注销孙光华等5名同志已取得的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孙光华等5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3日
抄送:亳州市、蚌埠市、淮南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孙光华等5名同志名单
亳州市
孙光华 亳州市司法局
宿朝峰 亳州市司法局
李 琳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蚌埠市
李彦美 蚌埠市公安局
淮南市
李 雪 国家税务总局凤台县税务局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