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郑森等7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4〕174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郑森等7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向郑森等7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郑森等7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9日
抄送: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铜陵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郑森等7名同志名单
阜阳市
郑 森 阜阳市颍东区司法局
付 华 中共太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淮南市
信明扬 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
宣城市
陈虎子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铜陵市
韩道发 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
陈 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梅芳艳 铜陵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