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可〔2024〕255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慧思等16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张慧思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程心雨 安徽坤天律师事务所
陶勤佳 安徽坤天律师事务所
徐 虹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周 威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常 虹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陈雨露 安徽北方之光(烈山)律师事务所
三、亳州市
邵天航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
四、宿州市
吴 哲 安徽安康律师事务所
张 晶 安徽飞创律师事务所
五、阜阳市
李 超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韩会平 安徽瀛展律师事务所
武越越 安徽颍胜律师事务所
六、淮南市
桑 旭 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
七、宣城市
余幸会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八、安庆市
王再春 安徽晨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9日
抄送: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安庆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