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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可〔2024〕255号)

发布日期:2024-07-11 15:47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字体【     阅读: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慧思等16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张慧思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程心雨   安徽坤天律师事务所

陶勤佳   安徽坤天律师事务所

徐  虹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周  威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常  虹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陈雨露   安徽北方之光(烈山)律师事务所

三、亳州市

邵天航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

四、宿州市

吴  哲   安徽安康律师事务所

张  晶   安徽飞创律师事务所

五、阜阳市

李  超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韩会平   安徽瀛展律师事务所

武越越   安徽颍胜律师事务所

六、淮南市

桑  旭   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

七、宣城市

余幸会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八、安庆市

王再春   安徽晨曦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7月9日



抄送: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安庆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