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魏李鲲鹏等8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4〕202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向李鲲鹏等8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李鲲鹏等8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8月7日
抄送: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马鞍山市、芜湖市、池州市、宿松县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李鲲鹏等8名同志名单
宿州市
李鲲鹏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蚌埠市
吴庆娟 蚌埠市淮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
相登科 界首市公安局
淮南市
刘 炜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谢家集区税务局
马鞍山市
吴 琼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含山县税务局
芜湖市
王安洋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乡建设局
池州市
杨 洋 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
钱 业 安徽省池州无线电监测站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