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蔡珊珊等2名同志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4〕234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蔡珊珊等2名同志
公职律师证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工作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注销蔡珊珊等2名同志已取得的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蔡珊珊等2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9月3日
抄送:淮南市、滁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蔡珊珊等2名同志名单
淮南市
蔡珊珊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滁州市
王忠梅 定远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