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可〔2024〕335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胡霄凡等11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胡霄凡 安徽民昭律师事务所
孙小雨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王 猛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秦文祥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王 莹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张春红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缪 玄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张 洁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郑 婷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成志 上海汇业(合肥)律师事务所
秦成兵 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 越 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 辉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孙 茂 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
唐颍东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周 楠 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9月26日
抄送: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