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张贤申请执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可〔2024〕382号)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贤: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张贤登记为安徽理工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张贤的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0月23日
抄送:淮南市司法局,安徽理工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