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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姜华赐同志颁发法律援助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4〕307号)
发布日期:2024-12-20 14:30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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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潘集区法律援助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向
姜华赐
同志颁发法律援助律师证书。
安徽省
司法厅
2024年12月18日
抄送:淮南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周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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