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朱伟等10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5〕9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向朱伟等10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朱伟等10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月14日
抄送:淮北市、亳州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宣城市、宿松县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朱伟等10名同志名单
淮北市
朱 伟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祝 锋 中共濉溪县委社会工作部
亳州市
李 杨 利辛县公安局
蚌埠市
张雨辰 蚌埠市公安局
宋子剑 中共蚌埠市龙子湖区东升街道工作委员会
淮南市
张 翮 淮南市潘集区司法局
滁州市
陆璐璐 来安县司法局
程仲明 来安县司法局
宣城市
徐 蔚 旌德县云乐镇人民政府
宿松县
尹鸿涛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复兴税务分局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