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潘宇等4名同志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5〕34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工作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注销潘宇等4名同志已取得的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潘宇等4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2月11日
抄送:蚌埠市、淮南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潘宇等4名同志名单
蚌埠市
潘 宇 蚌埠市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
王海云 中共蚌埠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淮南市
李 旭 寿县三觉镇人民政府
刘 炜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谢家集区税务局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