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个人所变更为合伙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2月18日
抄送:淮南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