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王怡文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可〔2025〕155号)
王怡文:
你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司法鉴定人王怡文由安徽理工司法鉴定中心变更至安徽楚都司法鉴定所执业。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7月28日
抄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国家安全厅,淮南市司法局,安徽理工司法鉴定中心、安徽楚都司法鉴定所。
(责任编辑: 周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