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可〔2025〕183号)
王倩倩等10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王倩倩 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王文赞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戴诗劼 安徽堇太方成律师事务所
王明清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孜梦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殷晨润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 芳 上海海华永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
李天竞 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
王铁润 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
王月镜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9月2日
(责任编辑: 周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