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可〔2025〕208号)
赵梦颖等12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
赵梦颖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黄倩臻 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
陈 达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赵晓雯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沈 茜 安徽堇太方成律师事务所
李 城 安徽堇太方成律师事务所
朱金萍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
刘星语 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
马成忠 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
张瑞杰 安徽邦建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
杨 帅 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
金凤涛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0月17日
抄送:合肥市、淮北市、宿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周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