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范新雷等4名同志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5〕273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工作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注销范新雷等4名同志已取得的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范新雷等4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1月12日
抄送:淮南市、马鞍山市、安庆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范新雷等4名同志名单
淮南市
范新雷 凤台县烟草专卖局
马鞍山市
张顺孝 中共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吴义文 中共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安庆市
黄 涛 桐城市鲟鱼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周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