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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安徽楚都司法鉴定所延续执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可〔2025〕282号)

发布日期:2025-12-08 09:30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字体【     阅读: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楚都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延续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延续登记。

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挥发性毒物鉴定)(上述鉴定业务类别应与实验室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项目能力范围相符)。

二、准予你所洪德胜等13名司法鉴定人延续执业登记。

洪德胜、曾德兵、刘宏、孟和4人的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蒋瑛的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

侯勇、贾昌军、王怡文、毛立科4人的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

李家春、姚传雪、李文龙、李云4人的执业类别为法医毒物鉴定(限挥发性毒物鉴定)(上述鉴定业务类别应与实验室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项目能力范围相符)。

 

 

安徽省司法厅

2025128

 

 

抄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国家安全厅,淮南市司法局,淮南民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