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沈家创等21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5〕310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沈家创等21名同志
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向沈家创等21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沈家创等21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2月31日
抄送:合肥市、宿州市、淮南市、马鞍山市、宣城市、铜陵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沈家创等21名同志名单
合肥市
沈家创 肥西县人大常委会
宿州市
康春梅 宿州市司法局
秦 权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高 尚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淮南市
孔宪姣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孙全利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马鞍山市
李 三 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分局
徐金前 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分局
宣城市
施加武 宣城市宣州区审计局
铜陵市
徐 智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直单位
程 翕 安徽省潜川监狱
赵 琨 安徽省潜川监狱
许德伟 安徽省潜川监狱
乐 声 安徽省潜川监狱
孙笑妍 安徽省女子监狱
金 乐 安徽省蚌埠监狱
王俊三 安徽省安庆监狱
王子涵 安徽省安庆监狱
邓 路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谷 凯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章子扬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