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曹娟等3名同志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6〕19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曹娟等3名同志
公职律师证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工作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注销曹娟等3名同志已取得的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曹娟等3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6年1月22日
抄送:淮南市、马鞍山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曹娟等3名同志名单
淮南市
曹 娟 中共谢家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马鞍山市
江陆军 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
俞 玲 含山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 周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