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可〔2025〕31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安徽鸿庐律师事务所、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安徽迪元律师事务所、安徽进境律师事务所、安徽东石律师事务所、安徽喻泉律师事务所、安徽丰乐律师事务所、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安徽桃潭律师事务所、安徽皖昇律师事务所、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彭方和变更为王昱;
安徽桃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朱云汉变更为余华华;
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任美玲变更为徐朝。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2月31日
抄送:合肥市、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宣城市、安庆市、黄山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周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