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汪清华等17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6〕91号)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向汪清华等17名同志
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函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向汪清华等17名同志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汪清华等17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6年4月23日
抄送:合肥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芜湖市、广德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汪清华等17名同志名单
合肥市
汪清华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
亳州市
邢兵兵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良忠 中共利辛县委政法委员会
许 豹 涡阳县公安局
蚌埠市
张如亮 蚌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
赵梦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
李慧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阜阳监管分局
淮南市
叶 锐 中共淮南市田家庵区委组织部
杜金山 田家庵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芜湖市
韩蓉伟 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
陈柏文 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
陆 鸣 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
宋光源 芜湖市公安局
汪洪峰 芜湖市弋江区商务局
强 军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广德市
汪鹏辉 国家税务总局广德市税务局
省直单位
杨昆鹏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