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可〔2026〕115号)
安徽金徽律师事务所、安徽锦帼律师事务所、安徽邦运律师事务所、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安徽杨开河律师事务所、安徽知勤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章程、合伙协议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省司法厅
2026年6月10日
抄送:合肥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周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