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刘小成等12名同志公职律师证书的函(皖司函〔2026〕135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工作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注销刘小成等12名同志已取得的公职律师证书。
附件:刘小成等12名同志名单
安徽省司法厅
2026年6月10日
抄送: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芜湖市、铜陵市、黄山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附件
刘小成等12名同志名单
合肥市
刘小成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阳市
宁亚伟 阜阳市司法局
淮南市
刘 宏 寿县公安局
滁州市
韦邦贵 滁州市公安局
张 健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六安市
黄 欣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德飞 六安市地方海事处
芜湖市
王 明 中共芜湖市委政法委员会
程金明 湾沚区人民政府
陶言旭 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
铜陵市
崔新兵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
孙明诚 休宁县龙田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