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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朱宗超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皖司许可〔2026〕160号)

发布日期:2026-07-31 10:32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字体【     阅读:

朱宗超:

你向本机关提出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司法鉴定人朱宗超由安徽九晟司法鉴定所变更至安徽永泰司法鉴定所执业,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执业证有效期自2026731日至2030324

 

 

安徽省司法厅

2026731

 

抄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国家安全厅,淮南市司法局、宿州市司法局,安徽九晟司法鉴定所、安徽永泰司法鉴定所。

(责任编辑: 周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