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孔维钊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安徽省司法厅
2026年8月7日
抄送:淮南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